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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4-10-25 被浏览:40次

为持续优化任城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年度引才计划和工作需要,制定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如下:

一、引才范围及数量

(一)引才范围

国内外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二)引才数量

8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最迟于现场资格审查阶段出具并提供。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3日9:00-10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10月23日11:00-10月30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初审通过的,在10月29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报名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10月23日9:00-10月30日16:00

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引才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打印表格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于2024年10月30日16:00前,下载打印《2024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对报名成功人员,引才单位应留存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

报名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后续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

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资格审查方式、时间、地点由资格审查部门确定并通知考生。

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4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

(2)二代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5)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6)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7)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以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通过网站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面谈面试工作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先通过面谈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面谈(面试)方案待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谈(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谈(面试)成绩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引才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其他

1、此次引才工作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引进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各主管部门(单位)网站(附件2)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引才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本次引才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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