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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0招聘教师、辅导员公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04-11 作者:互联网 浏览量: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岗招聘、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按照专业技术岗的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分类管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2、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公正公开、择优录用,做到公开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

  3、坚持科学设置、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学校科学设置招聘条件,认真研究招聘方式,力保考试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专业化和公信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辅导员一线工作。

  4、年龄条件:硕士及以下学历和具有中级职称人员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中,具有硕士(中级职称)、博士学历和具有副高职称的紧缺急需学科人员,年龄可放宽5岁,紧缺急需的具体岗位将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前实际工作时间。

  6、辅导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4月20日09:00—2020年5月13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4月20日09:00—2020年5月14日16:00。

  (3)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4月20日09:00—2020年5月15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3个工作日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100元,通过资格初审、缴费完成即为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请于2020年5月20日—21日(根据疫情情况,如需要调整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学校官网发布通知)09:00-16:00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根据疫情情况,时间若有调整,将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236124。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所有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核方式及组织

  岗位表中B开头的岗位采用笔试、试讲方式考核。

  岗位表中F开头的岗位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考核。

  1、笔试根据疫情情况适时组织笔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岗位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专业内容所占分值不低于笔试总分的60%。笔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试讲(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将于一周内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2、试讲(面试)

  试讲(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试讲(面试)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试讲(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满分100分),不形成竞争的岗位试讲(面试)合格分数为70分(满分的100分)。试讲(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3、试讲(面试)前,学校将对试讲(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参加试讲(面试)。如出现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试讲(面试)等情况,取消试讲(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试讲(面试)考核人选。

  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就业推荐表等原件,辅导员岗位另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岗位表有职称、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职称、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经联系表示放弃试讲的,均作为放弃试讲处理。

  4、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试讲(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6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进行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首聘合同期限3年。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新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试用考察期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6-83889557

  联系人:肖老师宋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执纪审查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6-83882922

  联系人:韩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1.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8323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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