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多久,一定要签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指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可以签完不给吗?
答: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东泰天瑞(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4020431号-1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合江路与赤峰道交口津湾广场9号楼1007-007 EMAIL:xuguangsen110@126.com
人力资源证: (津)人服证字【2024】第0100000923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