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如果复工后再说上下班路程中被感染了新冠肺炎,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A:根据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表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普通人来说,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原则上仅仅在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工伤认定需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进行综合认定。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感染场所较多,所以很难认定,是否是在单位或者上下班途中被感染。因此,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是不属于工伤的。(完)
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东泰天瑞(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4020431号-1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合江路与赤峰道交口津湾广场9号楼1007-007 EMAIL:xuguangsen110@126.com
人力资源证: (津)人服证字【2024】第0100000923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