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离职是不是想走就能走,不关公司的事?
东瑞职聘:不妥当!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离职,则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通知,但书面通知有证据,比口头通知更合适。
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职业口碑、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应当估算你手头的工作,尽量留出足够的工作交接时间。
但也有例外: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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